[交巡警] 【第十三期】大丰区交通违法行为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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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6: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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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能停车吗?不能!
绿化带能停车吗?不能!
随着镇区非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
安全驾驶意识淡薄
有非机动车经常为了
赶速度、图便利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

      为进一步策应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大交通违法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文明出行交通环境。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且对现场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者予以曝光。


//机动车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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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号:苏J057V1,车主:周琳,地点:大丰区育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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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号:苏J87D93,车主:朱岳,地点:大丰区育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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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号:苏JU8953,车主:大丰市鑫晶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大丰区育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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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号:苏JN6530,车主:陈爱霞,地点:大丰区人民南路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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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时间:2018-10-29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黄海路交叉口    非机动车所有人:朱中存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微信图片_20181102165102.jpg

      违法时间:2018-10-27    违法地点:大丰区幸福路    非机动车所有人:陈小琴    违法行为:闯红灯

在此呼吁市民要
文明出行,规范骑行
维护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希望广大市民

一切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

不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

来源:大丰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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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违停和逆行现象蛮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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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7: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盐城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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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7: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盐城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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