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13岁男孩骑电动摩托 还带着个两岁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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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0: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驰骋在一望无际的公路上感受风一样的速度......

你成年了吗?你有驾照吗?你有头盔吗?骑摩托上路

可不是开玩笑哦!

11月28日

山西交警就拦截了这样一位“自由驰骋”的少年

13岁就独自骑着电动摩托

后面还带着个两岁的小娃

当时可把民警担心出一身冷汗

当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岗勤三中队民警在离石市区石州桥北执勤时,突然发现一名不戴头盔、年龄明显偏小的男孩骑一辆电动摩托,摩托上还站着一名两岁左右的儿童。民警见状,立即制止其交通违法行为,把站在电动摩托上的孩子抱回警亭休息,将电动摩托推到警亭附近,向驾驶电动摩托的男孩了解情况。

经了解,这个男孩13岁,尚未成年。民警对男孩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告知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电动摩托车要求,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鉴于他未成年且初次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警告教育。

随后,民警通过驾驶电动摩托的男孩提供的方式,联系到其母亲。过了一会儿,两个孩子的母亲过来后,民警对她进行了安全教育,叮嘱她要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驾驶电动摩托上路行驶,同时嘱咐她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规,拒绝交通违法。孩子的母亲认识到了孩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民警的及时制止和关爱教育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车行路上这些规定要看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家长也需要警醒,绝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要经常提醒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为了贪图方便和刺激而忽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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