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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规定,各地代管部门应当建立招标、监理、审计以及房屋修缮、建筑防水等专业队伍备选目录,供维修选用。我办于2026年3月发布《关于申报大丰区物业领域专业服务备选单位的公告》,接受维修单位申请,经审核,此次共接收50家加入区物业领域专业服务备选库单位,现将该批单位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或建议来电反馈至区物管办(联系电话0515—83817698)。
盐城市大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2026年物业领域专业服务备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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