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 盐城市大丰区一书屋做了这样的事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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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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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青柠书屋(周某荣)(大)文综罚告字〔2025〕F-000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青柠书屋(周某荣),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对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作出(大)文综罚告字〔2025〕F-000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310册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414元,并处3万元的罚款。

因我局先后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给你,采取邮寄送达你拒收,为保证你权益,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你可在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其中对你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你可至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920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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