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事] 小海派出所民警好样的 七名嫌疑人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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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9 08: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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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8日,大丰区公安局小海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至辖区北虹村一户人家时,发现屋后车棚里摆放了大量笼子,笼子里全部是一种长腿、灰背的不知名鸟类。民警现场清点,共有鸟类731只。后经鉴定,该鸟类为三有动物夜鹭。

经调查
731只夜鹭为该户
邓某生的女婿陈某阳存放在此
民警现场固定证据
将夜鹭进行扣押
并口头传唤邓、陈二人
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由此牵出了涉嫌
非法狩猎的七人犯罪团伙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明,陈某阳从事收购、转卖野生动物生意,由夏某前、张某林、王某树、王某发、施某华五人负责狩猎野生鸟类。陈某阳从该五人处收购夜鹭,再由路某负责运至广州农贸市场进行销售。

今年5月初,这个非法捕猎团伙采取手抓的方式非法捕获夜鹭幼鸟700余只,正准备当日装运发往广州,未料被巡逻的民警查获。12月27日,该团伙七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决定予以逮捕。

搜狗截图17年12月29日0851_5.png


无独有偶,今年6月初,汤某勇在自家门前河内张网捕捉水产,将捕捉到154只青蛙、8只蟾蜍运至小海镇售卖时,被小海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青蛙、蟾蜍、麻雀等野生动物是不对的,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青蛙等野生动物虽然没有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警方提示

随意捕捉“三有动物”也属违法行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中,当事人捕捉鸟类的数目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数目,所以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逮捕。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发现有人捕杀、售卖、使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农业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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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9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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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9 08: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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